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愛倫·坡短篇小說集 | 上頁 下頁
六一


  寫到這裡,編輯又進行論辯說,這屍體浸在水裡「絕不止三天,至少也有十五天了」,因為屍體腐爛不堪,連博韋也好不容易才認出來。可是,博韋認明屍首這一點,竟全部遭到否定。我把這段文章再翻譯下去:

  那麼,博韋先生根據什麼理由說他肯定這是瑪麗·羅熱的屍體呢?他扯開衣袖,說看到特徵,就深信這是羅熱的屍體。一般人都認為這些特徵是疤痕什麼的。他揉了下胳膊,發現上面有汗毛——本報認為,這個一想便知道是絲毫不足為據的——就跟伸手到袖管裡去總會摸到胳膊一樣。博韋先生當天晚上並沒回去,只是在星期三晚上七點鐘送個口信給羅熱太太,說她女兒的事還在繼續調查。就算羅熱太太由於上了年紀,再加悲慟,不能過河去(那倒講得通),那麼,如果有人認為真是瑪麗的屍體,就一定有人認為值得過河去參加調查。可是並沒人過河去。聖安德烈街上的居民對這事既沒說起什麼,也沒聽到什麼,連一幢房子裡的房客都沒聽見一絲動靜。瑪麗的情人和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先生,就寄住在她母親的房子裡,他供稱到第二天早晨,博韋先生到他房裡談起這事,才知未婚妻的屍體找到了。像這麼一條重大新聞,真沒想到大家居然如此冷淡。

  *

  這家報紙就這樣拼命製造一種印象,叫人認為瑪麗的親戚對這件事如此冷漠,跟這些親戚相信屍首是她的那種看法完全矛盾。文章言下之意便是:——瑪麗為了貞潔問題受到非難,就此離開巴黎,她的朋友明知其事,卻佯作不知;眼見塞納河上發現一具屍首,跟那姑娘有幾分相像,他們便趁機製造空氣,讓外界相信她死了。不過《星報》未免又操之過急。原來事實上並不是想像中那樣,根本沒有態度冷漠這回事;老太太身體虛弱得很,心裡又是非常激動,所以什麼心意都不能盡到;聖·厄斯塔什聽到這消息絕不是無動於衷,而是傷心得神經錯亂,急得瘋瘋癲癲,博韋先生只好求個親友照料他,並且不讓他去參加開棺驗屍。此外,《星報》上雖刊載屍首重葬的費用是公家出的,說死者家屬一口謝絕人家致贈一穴墓塋的厚禮,說死者家屬一個也沒出席葬禮——雖然,就像我方才說的,《星報》用這一切來加強該報蓄意造成的印象,可是這一切竟完全查無實據。在下一期的《星報》裡,就對博韋懷疑起來了。編輯說:

  茲聞目前本案有所變化。據悉,某次,貝××太太在羅熱太太家,博韋先生正要出去,對貝××太太說,有個警察要來,還說他沒回來前,千萬別對警察說什麼,讓他自己去對付。照眼前情況來看,一本細賬都在博韋先生的肚子裡。沒博韋先生,連一步也休想動;因為一動就會對他不利。……不知什麼緣故,他打定主意,認為除他之外,誰都不必插手管賬,根據一般男親戚的說法,他舉止非常奇特,把他們都擠開了。仿佛非常不願讓親戚去瞻望遺體。

  *

  根據下面一段事實看來,加在博韋身上的嫌疑更像真有其事。那姑娘失蹤前幾天,有人上辦公室去找他,他不在,只見門上鑰匙孔裡插著朵玫瑰花,附近掛著一塊水牌,上面填著「瑪麗」的名字。

  就我們從各報搜集到的材料來看,得到這麼個印象,似乎瑪麗遭到一幫無賴的毒手——她給拖到河對岸,受到糟蹋,然後被殺。不過,《商報》①,這份素有輿論影響的報紙,卻竭力駁斥這種普遍的看法。我把這篇專論摘一兩段下來:

  ﹛① 影射《商務日報》。——原編者注。﹜

  本報認為,截至目前,偵查途徑顯屬錯誤,竟至前往羅爾關調查。像這麼一個青年女子,認識的人何止千百,不見得走過四條馬路竟沒一個人看見;任何人看見她一眼就忘不了,因為認識她的人都對她感興趣。她出去那時,街上正是行人如梭。……她走到羅爾關,或特羅姆街,竟沒碰上十來個人認出她,那可講不通;但沒人出首證明在她母親家門外看見過她,除了供詞上說到她表示要出去之外,根本沒有絲毫證據足以證明她的確出了門。她的外衣給撕破了,繞在身上,打了結,由此可見屍體就像包裹一樣給扛著走的。如果血案是在羅爾關發生的,那就用不著花這番手腳。發現屍體漂在羅爾關附近這個事實,並不能證明屍體由此扔下水中。……那個薄命姑娘裙子上撕下一條二英尺長一英尺闊的布條,繞著後腦,紮在頦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這是身邊沒有手絹的傢伙幹的事。

  *

  可是,警察廳長來拜訪我們前一兩天,警察廳獲得重要情報,這看來至少可以推翻《商報》那種論調的主要部分。兩個男孩,德呂克太太的兒子,在羅爾關附近的林子裡遊蕩,碰巧鑽進一片密林子,林子裡有三四塊大石頭,堆得像把有踏腳板的靠背椅。上面一塊石頭,有條白裙子;下面一塊有條絲圍巾。在這兒還找到一頂陽傘,一雙手套,一條手絹。手絹上繡著「瑪麗·羅熱」的名字。四下的荊棘上,發現有衣服的碎片。地上踩平了,小樹壓斷了,處處都證明這兒打過一場架。林子跟塞納河之間的那堵籬笆也發現給推倒了,地面上有重物一路拖過的痕跡。

  有份叫《太陽報》①的週刊,對這一發現發表如下意見——這僅僅是巴黎各報意見的應聲蟲而已:

  ﹛① 影射費城《星期六晚報》,系C.J.貝特生主編。——原編者注。﹜

  這一切東西在那兒顯然至少放了三四個禮拜;在雨水的沖洗下,全霉得發硬,而且霉得都粘住了。東西的四周全長著草,有些連上面也長著草。陽傘的綢子雖然結實,但綢絲都爛成一堆了。傘頂折疊的部分,全都發了霉,爛了,傘一張就破。……給小樹鉤破的外衣上幾塊布條,大約有三英寸闊,六英寸長。一條是外衣的褶邊,還是補過的呢;另外一條是裙子上的,倒不是裙擺。看上去全像撕成一條條的,掛在離地面一英尺高的荊棘上。……因此,這場令人髮指的慘案的行兇地點無疑已經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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