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愛倫·坡短篇小說集 | 上頁 下頁
六二


  緊接著這一發現,又有了新的證據。德呂克太太供稱,她在羅爾關對面,塞納河岸不遠的地方開了一家路邊小客棧。四邊沒有一家人家——特別僻靜。每逢星期天,城裡一批惡棍經常劃了小船過河,上那兒去遊覽。出事那個星期天,下午三點鐘光景,有個皮膚黝黑的小夥子陪著一個姑娘到客棧來。兩人在客棧裡待了一會兒工夫。他們一出客棧,就順著路往附近密林子走去。德呂克太太對那姑娘穿的衣服留神看過,因為這件衣服像她一個過世的親戚穿的。她還特別注意到一條圍巾。這對青年男女剛走,就來了一幫潑皮,吵得翻天覆地,大吃大喝一通,竟然分文不付,接著就見他們順著那對青年男女的道兒走去,天快黑了才回來,行色匆忙地過河回去。

  那天傍晚,天剛黑不久,德呂克太太和大兒子都聽到客棧附近傳來女人的喊聲。喊聲又急又響。德呂克太太不但認出樹林裡找到的那條絲圍巾,還認出了屍首上那件衣服。有個公共馬車的車夫,叫伐侖士①的,如今也供稱他在出事那個星期天,看見瑪麗·羅熱,陪著一個皮膚黝黑的小夥子,乘渡船到塞納河對岸。伐侖士認識瑪麗,決不會看錯人。林子裡找到的那些東西,經瑪麗的親屬證明,件件都是她的。

  ﹛① 影射亞當。——原編者注。﹜

  根據杜賓的指示,我親自從各報上搜集到的證據和材料中,就只有一點沒交代了——但看來倒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原來,上文提到的衣物剛一發現,隨即就在如今一致假定的凶案發生地點,找到了瑪麗的未婚夫聖·厄斯塔什斷了氣的軀體,或者說差不多斷了氣的軀體。身旁有瓶標著「鴉片劑」的空藥瓶。聞了他的氣味,就知道是中毒。他沒開口就死了。身上發現一封遺書,草草述說他對瑪麗的愛情以及自殺的打算。

  「用不著我說,你就知道這件事比毛格街血案還要複雜得多,」杜賓仔細看完我的摘記,說道,「兩件案子在一個重要關鍵上有所不同。這雖是件慘無人道的罪案,但倒普通。這裡頭沒有什麼特別越出常規的地方。你會說,正因為這個道理,這件疑案應該看成不容易破案,可是,正因為這個道理,這件案子卻給看成容易破案。因此他們開頭才認為用不著懸賞。葛××手下那班嘍囉一下子就可以明白這麼件慘案大概如何發生,為什麼發生。他們可以憑空幻想出一種方式——不少方式,一個動機——不少動機;正因為這許多方式和動機裡,不見得沒一個真的,所以他們才認為其中當然有一個必定是對的。

  可是必須附帶說明,雖然大家抱有這些各式各樣的幻想,個個幻想都似乎講得通,決不能當作容易破案,應當看成難於破案。我早就說過,如果要探求事實真相,只需靠打破常規,就可以摸索出一條道理來,我還說過,像這種案子的真正問題,倒不在於『出了什麼事』,而在於『出了什麼從沒見過的事』。在調查列士巴奈太太那幢房子的過程中①,葛××手下那批警察就是看到那種異常現象才泄了氣,不知怎麼辦是好,對一個會動腦筋的聰明人來說,這種異常現象倒是最最可靠的成功吉兆;可是在香水女郎這件案子裡,碰來碰去都是普通尋常的情況,這個聰明人難免灰心絕望,警察老爺反倒看做這是馬到成功的事。

  ﹛① 參見《毛格街血案》。——原編者注。﹜

  「在列士巴奈太太母女那件案子裡,咱們一開頭偵查,就肯定是件兇殺案。一下子就打消了自殺這種想法。這件案子呢,咱們也可以一開頭就拋開自盡的一切假定。在羅爾關發現的這具屍體,是在這個情況下發現的,因此不容咱們在這一重要關鍵上傷腦筋。不過有人認為,發現的屍首不是瑪麗·羅熱,就是為了要兇手幡然悔悟,才跟警察廳長商議好懸了賞,只要兇手投案就行。咱們一向摸熟廳長大人的脾氣。不宜過分相信他。如果先從發現的屍體著手調查,再去追查殺人犯的話,倒發現這不是瑪麗的屍體,是別人的;換個辦法,如果當做瑪麗活在人間,著手調查,找到她竟沒被害——這兩種做法都吃力不討好;因為跟咱們打交道的是葛××先生,所以,就算不是為了伸張正義,咱們為了自己起見,頭一步也必須肯定這屍首確是失蹤的瑪麗·羅熱。

  「《星報》的論調對群眾有過影響;而且這張報紙也自以為了不起,有一篇談論這題目的文章,一開頭就說:『當今幾家日報都談到星期一版的《星報》上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這份口氣真大,對我來說,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分熱情之外,看不出什麼毋庸置疑的地方。可別忘了,一般說來,報紙的目的就在於聳人聽聞——製造輿論——並不在於促進真相的大白。只有碰到後一目的看似跟前一目的相符,才追求後一目的。一張報紙要是人云亦云,不管這看法多麼有根有據,在群眾中可博不到好評。一個人只有發表與眾不同的驚人之言,一般人才會認為他淵博。推論跟文學一樣,立即受到普遍讚賞的就是驚人之筆。可是在推論和文學中,這種驚人之筆最不足道。

  「我的意思是說,《星報》上認為瑪麗·羅熱還在人間這種說法,與其說有什麼事實成分,倒不如說是故作驚人之筆,還含著傳奇劇的味道,因此《星報》才提出這個說法,讀者才會大大歡迎。咱們研究研究這張報紙評論的要點吧;一方面得盡力避免跟報上發表的那種論調矛盾。

  「作者頭一個目的就是表示,從瑪麗失蹤到找著浮屍這段時間太短,所以這不可能是瑪麗的屍首。這一來,把這段時間距離縮小到最低範圍,就立即成為推論者的目的了。為了急於達到這一目的,他一開頭就迫不及待地做出單純的假定。他說:『如果她確實遭到謀殺的話,那麼說兇犯下手這麼迅速,殺了還能在半夜以前把屍體扔到河裡,簡直是荒唐。』不用說,咱們馬上就要問,為什麼?為什麼說那姑娘離開母親家,不到五分鐘就遭到謀殺,就是荒唐呢?為什麼說血案在當天任何時間內都會發生,就是荒唐呢?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命案子啊。不過,要是這件血案發生在星期日上午九點到半夜十一點三刻這段時間裡的任何時候,那就有充分時間『在半夜以前把屍體扔到河裡』。那麼說,這個假定就完全等於——血案根本不是在星期日發生的;如果容許《星報》這麼假定,那就可以隨它怎麼假定了。那段文章開頭一段說:『……簡直是荒唐等等云云。』不管《星報》上怎麼刊載,不妨想像作者腦子裡真正存在著這種念頭——『如果這屍體確實遭到謀殺的話,那麼說兇犯下手這麼迅速,殺了還能在半夜以前把屍體扔到河裡,簡直是荒唐。我們認為,說這些話是荒唐的;照我們決心做出的假定,說屍體不是半夜以後扔進河裡的,也是荒唐的。』——這句句子其實是驢唇不對馬嘴,但不像登載出來的那段文章那樣顛三倒四。

  「如果我的目的,僅僅在於弄清是非,駁斥《星報》這一段論調,那乾脆還是讓它去來得太平,」杜賓接著道,「可是,咱們要瞭解的是事實真相,不是駁斥《星報》。那一句話原來就只有一個意思;這個意思我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了;不過要緊的還是在字裡行間找尋這些字句明明想要表達而又沒有表達出來的意思。記者本想說,這件血案無論發生在星期日白天還是黑夜,兇手不見得敢在半夜把屍首拖到河裡。這個假定正是我抨擊的一點。他們以為這件血案發生在這麼個地點,在這麼個情形下,因此就少不得要把屍體拖到河裡去。不過,這件人命案子可能就在河濱或者河上發生的;因此,不管白天黑夜,屍首隨時都可以扔進水裡,這種毀屍滅跡的辦法最最明顯,最最乾脆。你回頭就會明白,我這句話並不是說這事八成是這樣,也不是說這事正符合我的看法。至今我並沒想提到那件案子的事實。只想使你注意《星報》那篇文章一開頭的片面性①,提醒你一聲,別相信《星報》那番意見的整個論調。

  ﹛① 原文是拉丁文。﹜

  「《星報》規定了這麼個期限來配合先入之見,認為如果這是瑪麗的屍體,泡在水裡的時間不過片刻工夫罷了,接著就這麼寫——

  歷來經驗證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兇殺後馬上給扔進河裡的人,其屍體需要六天到十天才會腐爛,然後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轟屍首,至少也得浸個五六天工夫才浮上來,如果聽任自流,又會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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