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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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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說法,巴黎各報都一致默認,只有《新聞報》①例外。《新聞報》單就『淹死者屍體』這一段盡力加以駁斥,舉了五六個實例,說明被認為是淹死者的屍體都無需《星報》強調的那些時間就浮上來了。不過《新聞報》舉出一些特殊例子反駁《星報》那一套說法,打算對此加以駁斥,這裡頭未免有點道理欠通。就算舉出的例子不是五個,而是五十個,證明屍體在水裡浸了兩三天后就可以浮起來,照《星報》的規律來說,這規律本身沒給駁倒之前,這五十個例子仍舊只給當作例外。《新聞報》並沒否認這規律,僅僅強調例外而已。既然承認這規律,就等於承認《星報》的論調照樣有理;因為這個論調只企圖觸及屍體會在三天之內浮到水面上的可能性問題;有了這層可能性,那麼幼稚地引證出來的例子,非多得足以成立一條相反的規律,《星報》的論點才站不住腳。 ﹛① 影射紐約《商業報》,史東上校編輯。——原編者注。﹜ 「你一下子就會明白,要麼不駁,要駁就要盡力把這問題上的一切論點都提出來,駁倒那個規律才行;因此,咱們就得來看看這個規律的根據。說起來,一般人體比起塞納河的水既不輕也不重;換句話說,在通常的情況下,人體的比重大約等於人體在淡水裡的排水量。骨架小肉多的胖子往往比骨架大的瘦子要輕得多,一般女人也比男人輕得多;再說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海潮漲落的影響。不過,先不談潮水問題,人體哪怕在淡水裡也不大會自動沉下去。任何人,一掉進河裡,幾乎都能浮在水上,只要能維持水的比重和本身的比重平衡就行了——換句話說,只要聽憑整個身子浸在水裡,儘量不露在水面上就行了。一個不會游泳的人,在水裡應當保持在陸上走路的人那種筆直的姿勢,頭完全向後仰著浸在水裡,單單讓嘴巴和鼻孔露出水面。在這種情況下,咱們就可以毫不費事也不費力地浮著了。不過,人體的重量和排水量顯然要平衡得恰到好處,稍微一動就會引起人體過重或是排水量過重。比如說,從水裡伸出一條胳膊就會失掉水的支持,增加身體的重量,整個頭部就會沉下水去,相反,偶然憑了極小一塊木頭的助力倒可以冒出頭來,朝四下看了看。說起來,一個毫無游泳經驗的人在水裡掙扎,總不免舉起胳膊,同時還盡力直挺著脖子,結果嘴巴和鼻孔就浸在水裡了,在水底,拼命想吸氣,肺裡就吸進了水。胃裡也吸進不少水,肺裡和胃裡原本裝的是氣體,現在裝滿了液體,重量就不同了,整個身體也就沉得多了。一般說來,重量不同,就可以使身體往下沉;不過骨架小,浮肉或脂肪特別多的人,卻不會就此沉下去。這種人就是淹死了,還照舊漂著。 「屍首假定沉在河底,一定要等到憑藉什麼助力,比重又輕於排水量,才會重新浮起來。屍體爛了,或是起了什麼變化,才會浮上來。一爛就生氣體,細胞組織和五臟六腑都脹滿了,渾身就此浮腫,看起來實在嚇人。在這種發脹的過程中,屍首的軀體就顯著變大,但體量或體重並不相應變大,比重變得比排水量輕,立刻就能浮出水面。不過屍體的腐爛受無數情況的影響而變化——受無數媒介的影響或提前或延遲;比方說,氣候冷熱的影響,水裡礦物質或純度的影響,水的深淺的影響,水流湍急或停滯的影響,屍首體溫的影響,死者生前害病不害病的影響。因此,咱們顯然沒法說准屍首在哪個時刻一定會爛得浮上來。在某些情形下,不消一個鐘頭就會浮上水面;在某些情形下,說不定永遠也不會浮上水面。注射一種化學針劑,動物的軀體就可以永遠不爛;升汞就是一種。不過除了屍體腐爛之外,由於胃裡菜蔬的酸性發酵作用,胃裡可能產生大量氣體,這倒是常有的情況,其他器官裡也會由於其他原因產生大量氣體,這樣,也能促使屍體發脹,浮上水面。大炮開一炮,只是起震動作用。這樣就會把屍體從陷身的淤土或爛泥裡解脫開來,其實其他媒介早就準備好促使它浮上來了;或者也會把一部分腐爛的細胞組織那種粘附力轟掉,在氣體的影響下五臟六腑就此裝滿了氣。 「咱們把這個問題的全部道理弄清楚了,就不難用來試試《星報》那番說法是否對了。這張報紙說,『歷來經驗證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兇殺後馬上給扔進河裡的人,其屍體需要六天到十天才會腐爛,然後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轟屍首,至少也得浸個五六天工夫才浮上來,如果聽任自流,又會沉下去。』 「這樣看來,整段文章必定是套前後矛盾、沒條沒理的廢話。歷來經驗並沒告訴咱們『淹死者的屍體』需要六天到十天的工夫才能爛得浮上水面。科學和經驗都告訴咱們,屍體浮上來的時間長短並不一定,而且必然如此。再說,如果開炮把屍首轟上水面,也不會『聽任自流,又會沉下去』,非要等到屍體爛得使產生的氣體跑光才會沉。不過我希望你注意一下,『淹死者的屍體』和『遭到兇殺後馬上給扔進水去的屍體』兩者之間的差別。雖然作者也承認這個差別,可他卻混為一談。我剛才跟你講過,掉在水裡的人,怎麼一來,身體才會比排水量重得多,我還講過,他決不會沉下去,除非在水裡掙扎時胳膊伸出水面,在水底下喘氣——一喘氣,原來裝著空氣的肺裡就裝進了水。不過,『遭到兇殺後馬上給扔進水去的人』絕不會這樣掙扎,也不會這樣喘氣。因此,遭到兇殺後馬上給扔進水去的人,一般說來,屍體根本不會往下沉——《星報》對這個事實顯然一竅不通。等到屍體爛得不堪設想,骨頭上的肉都爛得差不多了,當然也就看不到這屍首,只有等到這時才看不到。 「他們說什麼找到的不是瑪麗·羅熱的屍首,因為才過了三天就發現屍體浮上水面了,這個論調該怎麼理解呢?要是淹死的是個女人的話,可能永遠也不會沉下去;就算沉下去,二十四個鐘頭內就會重新冒出水面,或者還不消這些工夫呢。可是沒人認為她是淹死的;她是死了才給扔到河裡去的;扔下河以後,隨時都可以發現屍首浮在水上。 「《星報》說:『如果這具血肉模糊的屍體在岸上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麼岸上總會找到兇手的一些蹤跡。』這句話初看上去,倒猜不大透這位推論者的意思。想必他預料到自己的想像跟自己那套理論相反——換句話說,屍體在岸上擱了兩天,很快腐爛了——比浸在水裡還要爛得快。他認為,萬一是這樣的話,屍體就會在星期三浮出水面,照他看,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屍體才會浮上來。他於是趕緊表示屍體並沒擱在岸上;因為要是擱在岸上的話,『那麼岸上總會找到兇手的蹤跡』。我想,你對這合乎邏輯的推論①總會覺得好笑。你不能因此理解,怎麼屍首擱在岸上的日子一長,兇手蹤跡就會增加。我也不能理解。 ﹛① 原文是拉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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