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愛倫·坡短篇小說集 | 上頁 下頁
六六


  看完這些不同的摘記,我覺得根本風馬牛不相及,而且也看不出哪一條跟這案子連得起來,就等著杜賓解釋。

  「我眼前倒並不打算詳細研究這些摘記的頭兩段,」他說道,「我抄下來主要是給你看看,警察真是疏忽到了極點,就我從警察廳長那兒的瞭解,他們根本不屑從各方面去調查一下上面提到的那個海軍軍官。要說想像不出瑪麗第一次失蹤和第二次失蹤有什麼關係,那可實在荒謬。咱們不妨認為第一次私奔的結果是一對情侶吵了架,女的一氣之下回了家。如果咱們打聽到這回又是私奔的話,就要把第二次私奔看成勾引她的男人在重新追求她,不能看成另外有人向她求婚的後果——應該把這回事看成舊歡重合,不是看成另謀新歡。與其說某甲曾經向瑪麗提議過私奔,瑪麗又答應跟某乙私奔,那倒不如說曾經跟她私奔過一回的某乙又向她提議私奔,因為這兩層可能性是一與十之比。說到這兒,我要請你注意這件事,就是第一次私奔是肯定的,第二次是假定的,這兩次私奔的時間距離,比我們軍艦一般巡邏的期間多幾個月。難道她的情人頭一回就想下毒手,為了要出海,只好罷手?難道等他一上岸,就抓緊機會重新實現還沒完成的毒計,或者說是他還沒完成的毒計?這些事情咱們一點也不知道。

  「可是,你要說了,第二回可沒想像中的私奔那回事。的確沒那回事——那能不能就此說,這種沒實現的計劃並不存在呢?除了聖·厄斯塔什,也許還有博韋,就找不到其他一致公認堂堂正正公開追求瑪麗的人了。沒聽說有旁人追求過。那麼這個秘密情人是誰呢?瑪麗的親戚一點都不知道她有這個秘密情人,至少多半親戚都不知道,可是瑪麗卻在星期天早晨跟這個心上人見面,而且竟毫不猶豫地跟他在羅爾關的偏僻小林裡一直待到天黑。請問,至少是多半親戚都不知道的那個秘密情人是誰呢?還有羅熱太太在瑪麗出門那天早晨說過一句古怪預言——『恐怕這輩子再也見不到瑪麗了』,這是什麼意思?

  「不過,即使我們不能想像羅熱太太心裡明白這回私奔,難道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自己確有私奔之意嗎?臨出門,她不是說明上特羅姆街去看姑媽,還叫聖·厄斯塔什到天黑去接她嗎。說起來,這事乍一看,跟我的看法有很大的抵觸;不過咱們還是動動腦筋吧。她確實去會情侶,跟他過了河,在下午三點鐘這麼晚的時間才到羅爾關,這是大家知道的。不過,她既答應陪這個人(別管她是什麼意思——她母親知不知道),一定想到離家時說過上哪兒去,也一定想到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在約定時間到特羅姆街接她,看不到人影,而且帶了這個令人擔心的消息回到公寓裡,一看她還是不在家,心裡就會驚疑交加。我剛說,她一定想到過這些事情。也一定預料得到聖·厄斯塔什的懊惱,大夥的懷疑。她絕不會想到回來,隨人家去懷疑;但要是假定她並不打算回家,那麼這種懷疑在她看來也就無所謂了。

  「不妨想像她是這麼個想法——『為了私奔,我要去會某人,或者為了只有我自己有數的其他目的去會某人。千萬不能給打亂計劃——必須有充分的時間讓我們遠走高飛——我要說明特羅姆街去看姑媽,陪她消磨一天——我要告訴聖·厄斯塔什,天沒黑可別來接我——這樣就有理由可以儘量拖延離家的時間,不會叫人起疑,害人心焦了,這樣比用其他法子爭取的時間要多。要是吩咐聖·厄斯塔什到了天黑才來接我,他保險不會早去;不過,要是根本不吩咐他來接我,逃跑的時間就少了,因為家裡都當我回去得早,我沒回家,大家早就著急了。說起來,要是我本來就打算回去的——要是我只打算跟這個人散散步——那也不必吩咐聖·厄斯塔什來接我了;因為,他一來接,准會弄清楚我騙了他——其實我要把他瞞一輩子,盡可以臨走前不對他說清上哪兒去,天沒黑就回來,回來了才對他說我剛才到特羅姆街去看過姑媽了。不過,既然打算永遠不回來——或者幾個禮拜不回家——或者躲過了一陣子才回來——那麼最最要緊的一點就是爭取時間。』

  「在你的摘記裡,不是看到一般人對這件慘案的看法嗎,從開始到現在,大家一直認為這姑娘遭到一幫流氓的糟蹋。說起來,在某種情況下,一般人的看法倒不能不顧到。碰到這種看法是自然而然產生的,碰到這種看法完全是不知不覺流露出來的,那應當看做類似直覺的東西,直覺就是那種天才的特點。一百回裡頭,我倒有九十九回願意按照直覺的判斷。不過,要緊的是要找不到顯然受別人暗示的跡象。意見得絕對是群眾自己的意見;而這個區別往往極難看出,極難掌握。在目前這例子裡,我看有關一幫流氓的這一『群眾意見』,照我摘記第三段中詳細描寫的側面事情看來,已經引申了一步。瑪麗屍首一發現,整個巴黎就鬧得滿城風雨,因為這個姑娘又年輕又漂亮,而且醜名四布。這屍首發現有傷痕,漂流在河面上。可是,現在已經知道,在那姑娘假定被害的同時,或者說差不多是同時,有一幫青年惡棍也犯下了跟瑪麗遭受到的同樣性質的暴行,受害的也是一個青年女子,但程度上差些罷了。一件人人都知道的暴行,居然會影響大家對另一件沒弄清楚的暴行的判斷,這豈不是妙事嗎?這件案子究竟是怎麼回事,還摸不到頭緒,偏巧出了一樁人人都知道的暴行,提供了頭緒!瑪麗的屍首也是在河裡發現的;這樁大家都知道的暴行就是出在這條河上的。這兩件事之間的關係原來就非常明顯,可是大家都看不出這點關係,不明白這點關係,這才真叫怪呢。不過,事實上,一件暴行,大家既然都知道是這麼回事,要說呢,也無非證明差不多同時發生的另一件暴行不是這麼回事罷了。如果有幫惡棍在某一個地點犯下了一件空前的罪行,另外也有同樣的一幫惡棍,在同一個城市,同樣的地點,同樣的情況下,用同樣的手段和法子,恰恰在同一個時間內,幹出同樣的罪行來,這豈不是個奇聞嗎!如果大家偶然提出的意見不是要咱們相信這一連串驚人的巧合,那麼要咱們相信什麼呢?

  「沒談下去以前,先把羅爾關林子裡那個假設的行兇地點研究一下吧。這片林子雖然很密,但離公路很近。林子裡有三四塊大石頭,堆得像把有踏腳板的靠背椅。上面一塊石頭,有條白裙子,下面一塊有條絲圍巾。在這兒還找到一頂陽傘,一雙手套,一條手絹。手絹上繡著『瑪麗·羅熱』的名字。四下的樹枝上發現有衣服的碎片。地上給踩平了,小樹給壓斷了,處處都證明這兒打過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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