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愛倫·坡短篇小說集 | 上頁 下頁 |
| 六七 |
|
|
|
「儘管林子裡這個發現博得各報的彩聲,儘管大家一致認為這裡就是行兇的地點,必須承認這裡頭大有文章,值得懷疑。說這就是出事地點,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不過懷疑的理由倒非常充分。要是正像《商報》所說的,真正的行兇地點就在聖安德烈街附近,兇犯假定還住在巴黎,看到大家的眼光這樣敏銳地看對了道兒,自然會嚇破膽子;在某種人的心裡,頓時就會感到必須想盡法子轉移人家這種眼光才好。既然人家已經懷疑到羅爾關的林子,自然會想到在發現那些東西的地方放上那些東西。雖然《太陽報》那麼假定,可是沒真憑實據能證明林子裡發現的東西已經放了不止幾天工夫;倒是有不少間接證據可以證明,在出事那個禮拜天到孩子發現那些東西的下午,這二十天工夫裡,那些東西放在那兒絕不會沒人注意。《太陽報》拾人牙慧,照抄一遍說:『在雨水的沖洗下,全霉得發硬,而且霉得都粘住了。東西的四周全長著草,有些連上面也長著草。陽傘的綢子雖然結實,但綢絲都爛成一堆了。傘頂折疊的部分全都發了霉,爛了,傘一張就破。』關於『東西的四周全長著草,有些連上面也長著草』這件事,明明是根據兩個小孩子的話,也就是回憶所確定的;因為這兩個小孩沒給第三者看見就把東西搬回家去了。不過野草一天總要長兩三英寸,尤其是在暖和而潮濕的天氣裡,這正是血案發生的期間。一把陽傘放在剛鋪上草皮的地上,不到一個禮拜就會給往上長的青草遮得完全看不見了。再看看發霉的問題吧,《太陽報》編輯一口咬定是發霉,剛才引用的短短一段東西裡,發霉這個字眼就用了三回之多,難道他當真不懂『發霉』的性質?難道要人家告訴他,這是多種霉菌的一種,通常的特點就是生出來不到二十四個鐘頭就死了? 「這樣,一眼就看出,該報得意洋洋地引用了一大套話來加強這種說法,認為這些東西在林子裡『至少放了三四個禮拜』,在那事實的證據下顯得多麼荒唐無稽。另一方面,要說這些東西在林子裡放上一個多禮拜——從出事那個禮拜天放到下一個禮拜天,那可絕對沒人肯信。凡是熟悉巴黎近郊的人都知道要找塊偏僻的地方難如登天,除非在遠郊才找得到。要說林子裡,或者樹叢裡,有什麼沒人勘探過、甚至沒人經常闖去的深處,那簡直不可想像。假定有哪個人,心裡熱愛大自然,可是職責所在,脫不開身,只好在都市里忍受塵囂和炎熱的折磨——假定這麼個人,就連在平常日子裡,也想望獨處緊緊環繞我們的自然美景中,一償夙願。他每走一步,就會發現景色雖越來越美,但聽到一些流氓或一幫大喝大鬧的無賴的喧嚷和吵擾,未免大殺風景。他想在茂林密樹間找個幽靜去處,也是枉費心機。這兒恰恰是下流壞蛋常去的角落——這兒是最受褻瀆的聖廟。這個出來遊蕩的人就會懷著煩悶的心情溜回污穢的巴黎,就像溜到一個比較不怎麼討厭的藏垢納污的場所,因為那地方的污穢空氣比較調和,反而不見得討厭。平時市郊已經這麼多人,到安息日,那要多上多少呢!尤其是目前,城裡那些無賴光棍,用不著幹活,又沒幹壞勾當的尋常機會,自會上市郊去,這倒不是出於喜愛田園風光,他們才瞧不上這個呢,其實只是存心逃避社會的約束和習俗罷了。他們不稀罕什麼新鮮空氣和蔥蘢綠樹,貪圖的只是鄉下可以盡興放肆罷了。在鄉下,他們就在小客棧裡,或者茂林密樹下,喝酒狎昵,拼命尋歡作樂,除了一幫酒肉朋友外,根本沒人看著。我再說一遍,在巴黎近郊任何林子裡,那些東西從這個禮拜天放到下一個禮拜天,還一直放下去,竟沒人發現,這情況簡直就要給人當作奇跡了,我說的無非是冷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事罷了。 「用不著再找什麼根據就可以相信,那些東西放在林子裡是存心轉移人家對真正行兇地點的注意。我先提醒你那些東西發現的日期吧。把這日期和我從報上摘下來的第五段的日期對照一下,你就可以看出,原來晚報收到幾段緊急通訊以後,接著,幾乎是緊跟著就發現那些東西。這些通訊,雖然不同,而且顯然來自各方面,卻達到同一目的——換句話說,就是引人注意這件血案的兇手是一幫流氓,凶案地點就是羅爾關附近。不用說,由於這些通訊,或這些通訊操縱了群眾的注意力,這裡頭可疑之點倒不在於孩子們找到了東西;值得懷疑的八成倒是孩子們以前沒找到那些東西,是因為以前東西本沒放在林子裡,是寫這幾篇通訊的罪犯遲至發通訊那一天或者就在那一天前不久,才親手放在林子裡的。 「這片林子很怪——怪得出奇。密得不比尋常。在林子那天然屏障中,有三塊特別的石頭,堆得恰像一把有踏腳板的靠背椅。這片純屬天然的林子,就在德呂克太太家鄰近,不到幾杆①路,她家孩子一向在四周的矮樹林中仔細尋找黃樟木的樹皮。藏在這綠陰宮殿裡的東西,供在這天然寶庫上的東西,那兩個孩子少說一天也能找到一樣,這話難道是盲目打賭?這賭包管十拿九穩。縮手縮腳不敢打這賭的,不是從沒做過孩子,就是忘了孩子的本性。我再說一遍——要說這些東西在林子裡放了一兩天以上,孩子會沒發現,那是死也不信的;因此儘管《太陽報》無知的武斷,咱們還是有充分理由,懷疑這些東西是事後隔了相當久才放上去的。 ﹛① 一杆等於五碼半。﹜ 「除了以上說的這些,我還有其他更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東西是事後放的。好,請你注意一下這些東西佈置得多不自然。上面一塊石頭上放著條白裙子;下面一塊石頭上放了條絲圍巾;一頂陽傘,一雙手套,還有一條繡著『瑪麗·羅熱』名字的手絹,到處亂扔。這種佈置正是一個不太精明的人,希望把東西放得自然而自然產生的後果。可是這種佈置實在一點也不自然。我倒情願看到這些東西全扔在地上,全給踩過。在樹蔭裡那麼窄的一塊地方,要是有許多人打架,擦來擦去地擦著裙子和圍巾,那麼這兩件東西不至於還會在石頭上。這家報紙說:『地上給踩平了,小樹給壓斷了,處處都證明這兒打過一場架。』——可是裙子和圍巾竟像放在衣架上似的擱著。『給小樹鉤破的外衣上幾塊布條,大約有三英寸闊,六英寸長。一條是外衣的褶邊,還是補過的呢。看上去全像撕成一條條的。』在這幾個句子上,《太陽報》無意中用了個十分靠不住的字句。照這描寫,這塊衣服倒真像『撕成一條條的』;卻是故意撕的,而且用手撕的。說這麼塊破布是給一根刺從任何外衣上『撕下』的,那可真是千古奇聞。從這種料子本身來看,紮進一根刺或是釘子,就撕成一個直角——往直裡撕成兩道裂縫,恰成直角,就在紮進刺的地方匯合成一點——可是要把衣服『撕下來』,那簡直不可想像。我從未聽說過這等事,你也從未聽說過。要從這種料子撕下一塊來,一般情況下,幾乎都要有兩種不同的力,朝相反的方向撕才行。要是料子有兩道邊——比如說,是塊手絹吧,你要撕下一塊來,那麼只要一方面的力就行了。可是目前情況下,問題卻在於這是件衣服,只有一道鑲邊。要從衣服當中沒邊的地方撕下一塊來,只有靠幾根刺的神力才行,一根可辦不到。不過,就算有道邊,也得有兩根刺撕,一根朝兩個不同的方向撕,另一根朝另外兩個不同的方向撕才行。這還得假定邊不是鑲上去的。要是鑲上去,那簡直不行。這樣咱們就可以看到,單靠『刺』來『撕破』衣服有多少層困難了;可報上卻要咱們相信,這樣撕下來的不僅是一塊,而且是許多塊。此外,『一塊』還是『外衣的褶邊』呢!另外一塊是『裙子上的,倒不是裙擺』——換句話說,就是靠刺的力,從衣服當中沒邊的地方撕下來的!我是說,人家不信這些事情也可以原諒;不過,這些事情冷靜地一看,令人懷疑的有理根據就少,造成聳人聽聞的情況就多,叫人相信這些東西確是一幫殺人犯扔在林子裡的,而這些殺人犯早加小心,想到把屍首移開了。可是,如果你認為我的意思是否認這片林子是行兇地點,那准是沒正確地領會我的話。林子裡說不定出過什麼事,更可能是德呂克太太那家客棧裡出過亂子。但事實上這點並不重要。咱們的任務並不是去找行兇地點,而是指出殺人兇犯。我引證的東西,儘管瑣細,但有兩個目的:第一,揭露《太陽報》那番自負而輕率的武斷多麼荒唐無稽;第二,也是主要的一點,指引你順著這一天然渾成的路徑進一步琢磨琢磨,這件人命案子是不是一幫流氓合夥幹的。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