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愛倫·坡短篇小說集 | 上頁 下頁
六八


  「咱們單單提一下法醫驗屍那段噁心的細節描寫,把這問題重新談談。只消提一句,他發表的推斷裡關於流氓人數這一點,遭到巴黎所有久負盛名的解剖學家狠狠諷刺了一頓,認為他說得不當,而且毫無根據。這倒不是說事情不像他推斷的那樣,而是說他的推斷並無根據——難道別的推斷根據不足嗎?

  「現在仔細研究一下『打架的形跡』吧;請問人家認為這些形跡表示什麼。一幫流氓。還是不如說沒有一幫流氓來得通呢?一個弱不禁風、手無寸鐵的姑娘,跟憑空想像出來的一幫流氓能打什麼架,能打得那麼凶,那麼久,打得到處都是『形跡』嗎?三兩條結實的胳膊,悄沒聲兒地一勒就把她了賬啦。被害人一定完全聽憑他們擺佈。聽到這裡,你要記住,我駁斥林子裡不是行兇地點的說法,主要只是用來駁斥不止一人在林子裡行兇那種說法。如果設想兇手只有一人,那就能想像,當時掙扎得十分激烈,十分厲害,才會留下這麼些明顯的『形跡』,只有這麼想像才通。

  「回過頭來說吧。我已經說過,這些東西原封不動地留在發現這些東西的林子裡,引起人家懷疑。看上去這些罪證不見得是無意中留在找到罪證那地方的。兇犯移走屍首,可見他的從容不迫;可是還有一件罪證竟任它扔在行兇地點,惹人注目,這罪證可比屍首確實,因為屍首一爛,面目一下子就認不出來了——我指的就是那條繡著死者姓名的手絹。如果這是偶然掉下的,絕不會是一幫人偶然掉下的。咱們只能設想這是一個人偶然掉下的。咱們想想看吧。一個人犯下這件血案。就只有他一個人和死者的鬼魂在一起。眼看面前的屍首一動不動地躺著,他不由嚇壞了。那股怒火消了,眼看犯下殺人罪,心裡自然充滿恐懼。人多,勢必膽壯,可是他卻相反。只有一個人跟死人在一起。他嚇得發了抖,心裡著了慌。可又少不得把屍首收拾掉。他把屍首拖到河邊,卻把其他罪證留下了;因為一口氣帶那麼多累贅,雖然帶得了,但不容易,回去再拿倒容易呢。可是費心費力地到河邊走了一趟,心裡反而更加害怕了。一路上只聽得四面八方都是人聲。有十來回,不是聽到冷眼看他的人的腳步聲,就是自以為聽到了腳步聲。就連城裡的燈火都叫他著了慌。由於心裡苦惱,他不時走走停停,一停就是老半天,但總算及時走到河邊,把身上這副可怕的擔子卸掉了——說不定是用條小船運走的。這時殺人償命的威脅逼著他,天下還有什麼寶貝有力量催得動這個孤立的殺人犯,重新走上那條艱難危險的路,回到林子裡去拿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遺物呢?他決不回去,管它有什麼後果呢。如果他要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心裡只有一個念頭,就是馬上逃命。他轉過身,逃出那片可怕的矮樹林,一去不回,賽過逃脫天罰似的。

  「要是一幫流氓,那怎麼樣呢?他們人多,自會膽壯;如果十惡不赦的流氓當真沒膽量的話;我說的十惡不赦的流氓就是莫須有的那幫。我剛說,他們人多,上面我所設想的單單一個人,因為心裡著慌,恐怖莫名而嚇得不能動彈的情況也就不會有了。要是咱們假定一個人,兩個人,或者三個人有什麼疏忽的地方,第四個人就會糾正過來。他們不會留下什麼東西;因為他們人多,一下子就能把一切都帶走。用不著再回來。

  「現在再把屍首發現時外衣的情況斟酌一下吧,『一條一英尺多寬的破布片,從裙邊直撕到腰際,在腰部繞了三圈,在背上打了個索結』。這樣做,分明是想用來當作拖屍體的提手的。有幾個人的話,那還想得到用這法子嗎?有三四個人,屍首的手腳不但盡可以給他們當做提手,而且再合適也沒有了。單單一個人才會想出這個巧計;這一點不由叫咱們聯想到『林子跟塞納河之間的那堵籬笆也發現給推倒了,地面上有重物一路拖過的痕跡!』如果有幾個人的話,就可以馬上把屍首抬過任何一堵籬笆,難道會多此一舉,為了拖走屍首竟費力推倒籬笆嗎?如果有幾個人的話,難道會這樣拖著屍首,弄得留下拖的明顯痕跡嗎?

  「說到這兒,必須參看《商報》的一篇評論,這篇評論我在上面多少已經批判過了。《商報》說:『那個薄命姑娘裙子上給撕下一塊,繞著後腦,紮在頦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這是身邊沒有手絹的傢伙幹的事。』

  「我剛才已經說過,一個地道的流氓身邊決不會沒有手絹。可我現在並不是特別提到這件事。掉在林子裡的手絹明明說出事情並不是像《商報》所假設的,說是因為沒有手絹才縛上這塊布帶。再說,想要『防止喊叫』,原就有更好的辦法,如今用了這塊布條,可見並不是為了『防止喊叫』。證人談到這根帶子,說是『繞在脖子上,松松紮著,打了個死結』。這些話說得不明不白,但實際上跟《商報》的話卻大有出入。這根帶子有十八英寸闊,雖然是細布的,但從直裡折攏來,或團成一卷,倒是根結實的布帶。這根布帶發現時正團成一卷。我這樣推斷:這個殺人犯,用布帶捆在屍首腰際提了一段路(先別管他到底是從林子裡或別處提出來),他發現這樣太沉,提不動,就決定拖著走了——從證據上看出,屍首是給拖走的。他既然存了這條心,就少不得要在一頭縛根繩子什麼的。最好就是縛在脖子上,有腦袋擋住,繩子不會滑掉。這時殺人犯包管想到腰際那根布帶。要不是這條布帶繞在屍首上,索結解不開,再想到這根布帶並沒從外衣上完全『撕下來』,他早就用了。在裙子上重新撕下一條來,可省事得多。他撕了,縛在被害人的脖子上,就這樣把被害人拖到河邊。要費上一番手腳,耽擱一下,才好拿這根『布帶』派用場,可又不怎麼頂事——到底用上了這根布帶,這就表現在用不上手絹的情況下,才少不得用上布帶,換句話說,正像咱們所設想的,是在離開林子以後(如果真是林子的話),從林子到河邊的半路上,才用上布帶。

  「可你要說了,德呂克太太的供詞中不是特別指出,約莫在血案發生的時間,林子附近出現一幫流氓嗎。這話我承認。我想約莫在這件慘案發生的時間,羅爾關附近一帶,德呂克太太形容的這種人何止十來幫呢。不過,給德呂克太太痛駡一頓的那幫流氓,只是給這位忠厚、謹慎的老太太說成是吃了她的糕餅,喝了她的白蘭地酒,分文不付的唯一一幫流氓,雖然她的證據提得未免太晚,而且很不可靠。因此就冒火了嗎?①

  ﹛① 原文是拉丁文。﹜

  「可是德呂克太太正確的證據是什麼呢?『來了一幫潑皮,吵得翻天覆地,大吃大喝一通,竟然分文不付!接著就見他們順著那對青年男女的道兒走去,天快黑了才回來,行色匆忙地過河回去。』

  「說起來這個『匆忙』的樣子,在德呂克太太眼裡,很可能顯得過於匆忙,因為她長籲短歎,念念不忘的就是那些餅和酒給人白吃了——她還存著一絲指望,以為人家會來付賬呢。要不,既然天快黑了,何必特別強調匆忙的問題呢?說真的,就算是幫流氓吧,眼看要坐小船渡過一條大河,風浪又快來了,又快入夜了,自然會匆忙回家,那又有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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