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格列佛遊記 | 上頁 下頁
七三


  我正要更為詳盡地講下去,我主人卻吩咐我住嘴。它說:懂得「耶胡」本性的「慧駰」都會相信,如果這萬惡的畜生的膂力、刁詐也像它們兇殘的性情那樣發展到了極點,它是可能做出我所說的每一件事的。我的談話使它對整個「耶胡」類的憎恨有所增加,所以它覺得自己心緒紛亂,這是它過去從來沒有過的。它認為它的耳朵如果聽慣了這些可惡的詞句,聽下去就會逐步逆來順受,不像過去那樣討厭「耶胡」了。它確乎憎恨這個國家裡的「耶胡」,但是它覺得它們雖然可惡,比起一隻殘暴的「格納耶」(一種猛禽)或者一塊割傷了它的蹄子的銳利石頭來,也不見得更為可恨。但是一隻自以為有理性的畜生竟然能做出這樣罪大惡極的事,它就有些害怕理性會墮落得比殘暴還壞。因此它認為我們並沒有什麼理性,只不過具有可以助長我們天生罪惡的特性而已。動盪的河水映出來的醜陋影像,不但比原物大,而且更加醜陋。

  它又說,在這次談話中,關於戰爭的事它已經聽得很多了。但有一點它現在還不十分明白。我曾經告訴過它,我們的水手中有些人是由於「法律」使它們傾家蕩產才離開了自己的國家。我也曾解釋過法律這個詞的意義。但是它不明白為什麼保護人民的法律竟會使人家破人亡。因此它想知道得更詳細一些,所謂法律究竟是什麼意思,按照我國現在的情況,執行法律的究竟是些什麼人。它認為,既然我們自命為理性動物,那麼對於一個理性動物來說,自然和理性就足以指示我們,什麼事我們應該做,什麼事我們不應該做。

  我告訴我的主人法律是一門科學,對於這門科學我也沒有什麼研究。有幾次我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曾經聘請過律師,但是他們並沒有給我什麼幫助。儘管如此,我還是要儘量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它。

  我說,我們那裡有這樣一幫人,他們從青年時代起就學習一門學問,怎樣搬弄文字設法證明白的是黑的,而黑的是白的,你給他多少錢,他就給你出多少力。在這幫人眼中,除他們以外,別人都是奴隸。比方說,我的鄰居看中了我的母牛,他就可以聘請一位律師來替他證明我的母牛應該由他牽走,而我也得聘請另一位律師來為我辯護。任何人都不准替自己辯護,這是違犯所有的法律規定的。

  就這案件來說,我雖然是母牛的合法主人,但我卻有兩大不利之處。第一,我的律師幾乎從在搖籃裡的時候起就專門為虛妄辯護,現在要他為正義辯護,那他是很外行的,勉強承擔這一任務,就不免對我抱有敵意。第二是:我的律師必須謹慎從事,不然他就要受到法官的斥責,同行的厭棄,他們認為他這樣做會減少律師的生意。所以我要保全我的母牛只有兩種辦法。第一種辦法就是加倍出錢去買通對方的律師,由他出賣他的當事人,諷示公理在他的當事人一邊。第二種辦法是讓我的律師儘量把我有理說成無理,好像那頭母牛理應屬於對方。這種辦法如果做的高明,就一定會得到法官的眷顧。主人閣下,你必須知道這些法官的職責是判斷一切財產糾紛和審判罪犯,他們都是從最精明老練的律師中選拔出來的,他們年紀大了,好逸惡勞,而且一生中都在跟真理、公道作對,所以他們必然要袒護欺詐、偽證、暴虐的行為。我知道有好幾位法官寧願拒絕接受公理一方的大宗賄賂,也不肯作違犯天性和本分的事,因為他們怕傷害自己的同行。

  這些律師有這樣一條準則:凡是有前例可援的事,再發生這樣的事就算是合法,因此他們特別注意把以前所有違犯公理、背叛人類理性的判決記錄下來。他們管這些判決叫作「判例」,時時引以為據來替不法行為辯護;而法官們也總是根據判例來處理案件。

  在辯護時,他們有意避而不談案件的本質問題,只管高聲叫喊,態度粗暴,囉裡囉唆地說一些毫不相干的話。就以上面提到的那個案件為例:他們根本不問對方究竟有無理由和權利佔有我的母牛,卻一味地問那頭母牛是紅色的還是黑色的;角是長的還是短的;牧場是圓的還是方的;在家裡擠奶還是在戶外擠奶;它容易患什麼病症等問題。然後他們就翻查「判例」,一再把這案件擱置,等過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後才作結論。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幫人有自己的行話,外人是不可能瞭解的。他們的法律就是用這種行話寫的,他們特別注意法律的增訂工作。他們就用這種方法混淆是非。因此,要決定一塊祖孫相傳已經六代的土地是屬於我的呢,還是屬於一個住在三百英里以外的異鄉人,就得花上三十年。

  他們審訊叛國罪犯的方法卻要簡單得多,這是值得稱道的。法官首先要探一探有權有勢的人的意見,然後他就能輕而易舉地決定把罪犯絞死還是赦免,在審訊過程中還可以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我說到這裡,我的主人插嘴說:照你說來,像律師這樣有才能的人,你們卻不鼓勵他們去教導別人,傳授知識,確乎是一件可惜的事。我回答說:撇開他們的本行業務不談,從各方面看來他們都是我們中間最愚蠢無知的人。跟他們談一談就可以知道他們最卑鄙。大家公認他們是知識學問的敵人,無論跟他談論哪一門學問,他們都會違犯人類的理性,也會像他們在本行業務中那樣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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