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馬克·吐溫中短篇小說選 | 上頁 下頁 |
| 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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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州長 幾個月前,獨立黨提名我為紐約州州長候選人,準備與約翰·丁·史密斯和布蘭克·丁·布蘭克兩位先生一起參加競選。不論怎樣說吧,反正,我總認為,跟這兩位先生相比,我具有一個明顯的優點,那就是:我的聲譽好。這一點我們不難從報紙上看到,即使他們倆也一度曾經知道保持一個好名聲意味著什麼,但他們的那個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事實很明顯,最近這幾年裡,他們對各種可恥的罪行已習以為常。然而,就在我誇讚自己的優點,並暗中沾沾自喜時,我那喜悅心情的深處卻被一股使人感到惴惴不安的污濁潛流給「攪渾」,那就是:我必然會聽到一些人把我的名字和這一流人物相提並論,混為一談。我越來越感到不安。最後我寫信給我祖母,談到這件事。我很快地準時收到了回信。她在信中說: 你生平從來沒有幹過一件令人羞愧的事——一件也沒幹過。現在你倒去看看報紙吧——去看看它們,再瞭解一下史密斯先生和布蘭克先生是什麼樣的人,然後再考慮一下:你是否情願將你自己的身份降低到他們的水平,和他們一起去拉選票。 這正是我的想法呀!那一天我整夜沒合眼。然而無論如何我不能打退堂鼓。我既已完全承擔了義務,就必須拼幹到底。早餐時我正在百無聊賴地看報紙,眼光偶爾觸到下面這一段報道,說真的,我從來沒像那樣驚慌失措。 作偽證罪 ——現在馬克·吐溫先生當著群眾儼然是一位州長候選人了,他是不是可以放下他那架子來解釋一下:一八六三年他在交趾支那瓦加瓦克,如何經三十四位證人評斷,證明他曾經作過偽證。他那次作偽證的動機,是為了要從當地一個窮苦的寡婦和她無依無靠的子女那裡侵吞一塊貧瘠的大蕉種地,那塊地是他們失去親人後,在悲哀不幸中惟一可以依賴為生的恆產。無論是為他本人,或是為投他選票的廣大群眾,吐溫先生都有責任澄清這一事實。他會加以澄清嗎? 當時我差點兒沒被嚇昏過去!竟然有這樣惡毒傷人的、喪心病狂的指控。我從來就不曾見到過什麼交趾支那!我從來就不曾聽說過什麼瓦加瓦克!我不知道「大蕉地」和袋鼠有什麼區別!我不知道該說怎麼辦是好了。我神志不清,我束手無策。我根本什麼事都沒做,就讓那一天溜了過去。第二天早晨,同一份報紙上刊載了以下這一條——此外什麼都沒有: 耐人玩味 ——大家會注意到,吐溫先生對交趾支那作偽證一事保持了耐人尋味的沉默。 (附注 ——在此後的競選期中,這份報紙每次提到我時,竟不用其他名號,總是稱我為「臭名昭著的作偽證者吐溫。) 接著是《新聞報》刊載了以下這一條。 倒要請教 ——新州長候選人可否降尊紆貴,向某些市民(他們現在容許他參加競選!)解釋一下他在蒙大拿的那件小事:和他同住在一間小屋子裡的幾個夥伴不時遺失一些小件的貴重物品,到後來那些東西照例都是在吐溫先生的身上或他的「行李箱」(指他用來包裝隨身什物的報紙)裡發現了,因此他們認為有必要先向他進行善意的忠告,於是就給他塗上柏油、粘上羽毛,用根木杆把他抬走,①然後叫他把原先那小屋子裡通常佔據的地方永遠空出來。這件事他可以解釋一下嗎? ﹛① 給被認為是有罪的人渾身塗上柏油,黏上羽毛,是一種私刑或污辱;讓人跨在一根木杆上,抬著遊街示眾,然後驅逐出境,也是一種羞辱性懲罰。﹜ 有什麼造謠中傷還能比這更為居心險毒的嗎?我有生以來就沒去過蒙大拿。 (從此以後,這份報紙每談到我時,總是習以為常地稱我為「蒙大拿的小偷吐溫」。) 謊言被揭穿了 ——根據五叉角區的邁克爾·奧福蘭蓋因先生、斯納布·拉弗爾蒂先生以及沃特街的卡蒂·馬利甘先生宣誓的陳述,現已證實:馬克·吐溫先生在他那篇下流無恥的報道中,說什麼我們崇高的領導人布蘭克·丁·布蘭克已故的祖父因攔路搶劫而被處絞刑,這是全無事實根據、純屬惡毒誹謗的謊言,正義人士見他採取這樣卑鄙無恥的手段,企圖憑此攻擊泉壤下的亡靈,玷污他們家族高貴的名聲,從而讓自己在政治上占上風,都為之寒心。當我們想到這樣可恥的謊言必然會給死者清白無辜的親友帶來痛苦時,我們在激情衝動下幾乎要喚起被觸怒的受辱的公眾立即對這惡毒中傷者採取不受法律約束的報復行動。然而,不!我們還是讓他去受良心譴責的痛楚吧(儘管如此,但如果公眾出於義憤,在無名怒火的燃燒中給這造謠中傷者造成人身傷害的話,那麼,對在這件事情上犯了錯誤的人,顯然是沒有任何陪審團能判他們罪的?是沒有任何法庭能處罰他們的。) 這一句巧妙的結尾發揮了它的作用,它害得我那天夜裡趕忙從床上爬起,從後門逃出,同時那些「被觸怒和受辱的群眾」則從前門一擁而入,他們義憤填膺,一路搗毀家具和窗子,臨去時還順手帶走了他們能帶的東西。但是,我能把手放在《聖經》上宣誓,我從來沒造謠中傷布蘭克先生的祖父,再說:直到那一天,我甚至從來沒聽人家向我談到他,或者我向人家提到他。 (我這裡順便提一句,以上所說的那份報刊,此後每提到我時,總稱我為「掘墳盜屍犯吐溫」。) 以下是引起我注意的又一篇刊在報上的文章: 一位尋歡作樂的候選人 ——事先已安排好,昨晚馬克·吐溫先生要在獨立黨群眾大會上發表一篇詆毀他人的演說,但他竟沒準時出場!他的醫生發來了電報,說他被一組脫韁馬撞倒,他腿上兩處骨折——受傷者正痛苦地臥病在床,如此如此,這般這般,以及許多這一類的胡說八道。獨立党黨員竭力要使人輕信這一托詞,並假裝不知道他們提名候選的這個自甘墮落的傢伙缺席的真實原因。昨晚有人看見,某一個人喝得爛醉,跌跌撞撞地摸進了馬克·吐溫先生住的那家旅館。獨立党黨員對此有無可推卸的責任,他們必須證明這個酒鬼並不是馬克·吐溫先生本人。這下子我們可逮住他了!這是一件無法回避的事。群眾發出雷鳴般吼聲追問:「那傢伙到底是誰?」 一時不能令人相信,絕對不能令人相信,居然有這樣的事,竟會把我的名字跟這樣不光彩的嫌疑牽扯到一起。我已有整整三年沒沾過一點兒麥芽酒、啤酒、葡萄酒或其他任何酒類了。 (當我說,我看到該刊物在它的下一期裡始終不渝地封我為「發抖顫性酒瘋①的吐溫先生」時,——儘管我明知道,那報刊以後將一成不變地把我這樣叫到底——但我並沒受到良心譴責,這說明,那一時期對我起了多麼大的作用。) ﹛① 抖顫性酒瘋,又稱震顫性譫妄,指興奮發狂病態,主要是由於飲烈酒致醉,病發時渾身出汗,驚恐不安,胡言亂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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