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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位


  身居高位者可謂三重之奴僕:君王或國家的奴僕、公眾輿論的奴僕、職權職責的奴僕;以致他們在人身、行動和時間上均無自由。追求權力而喪失自由,或曰求治人之權而失律己之力,這種欲望真匪夷所思。欲登高位須歷盡艱辛,然世人偏願吃苦頭以求更大苦頭;鑽營有時不免失之卑劣,然世人偏以卑劣行徑求得尊貴。居高位如履薄冰,而退路若非垮臺,至少也是隱退,其結果都可歎可悲。

  有古人曾言:既已非當年盛時,還有何理由貪生。[1]但此言差矣,居高位者往往是欲退時不能退,而到該退時則不願退,甚至到年邁多病需要靜養時亦不甘寂寞,猶如城中老翁仍臨街倚門而坐,徒讓老邁成為他人笑柄。無可否認,居高位者須借他人感觀方覺自己快活,若自行判斷則無切身體會。惟當念及他人對其所思、對其所慕,他們才會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快活,雖說此時他們內心的感受也許恰好相反;因居高位者雖對自身過失最為木訥,但對自己的煩憂卻最為敏感。毋庸置疑,官運亨通者大凡都不復自知,由於事務糾纏,他們甚至連自家身心健康也無暇顧及。恰如古人之歎:悲哉,世人皆知死者何人而獨死者無自知![2]

  居高位者有權行善,亦有權作惡,然作惡總會留下禍根;故消災弭禍之前提一是無作惡之念,二是無作惡之力。但行善之權則是謀權位者天經地義的目標,因善心雖蒙上帝嘉許,但若不付之于行,於人也無非只是場好夢,而要讓善心變善舉,就非要有權位作為有利依託。謀高位之目的在於建功立業,而自知功成名就乃安度餘生之慰藉。如果人能分享上帝之所為,那他同樣也能分享上帝之歇息。《聖經》有言道:「上帝回顧所創萬物,見一切無不美好」;[3]於是便有了安息日。

  為官者上任之初,須以最佳楷模為師,因仿效就等於全套準則;稍後則可以己為典範,並嚴審當初所為是否無可非議。前任失誤之處亦不可忽略,這並非是要揭他人之短以顯自家之長,而是要找出前車之鑒以免重蹈覆轍。故有改良之舉不宜大肆炫耀,亦不可貶責舊時和前任;但仍須堅持己為,不僅要循合理之成規,而且要創良好之先例。凡事均應追本溯源,以觀其由盛及衰之原因;但同時仍須向古今二時討教,問古時何事最佳,問今時何事最當。

  行事之道須力求有規律可循,以便眾人可知其所期,但此道也不宜過分死板,而遇本人違背常規時應詳陳原委。本位職權須悉心維護,但職權範圍則無須過問,寧可不聲不響地操縱實權,不要大張旗鼓地要求名分。下屬之職權亦應加以維護,切記坐鎮指揮比事必躬親更顯尊貴。若有人就分內事進言或提供幫助,應欣然接受並加以鼓勵,勿將報信者作為好事者拒之門外,應當樂意接待他們。

  當權者有四種主要的惡習,即拖遝、受賄、粗暴和抹不開情面。若要避免拖遝,則須保證衙門暢通,嚴守約定時刻,儘快完成已著手之公務,非萬不得已不可兼理數事。若要避免受賄,不僅須約束自己和屬下使之不受,而且須約束求情者使之不送;因形成慣例的廉潔可約束一方,而公開昭示的廉潔和對賄賂的厭惡則可約束另一方,此舉既能免錯,亦可消疑。當權者朝令夕改,且有明顯改變而無明顯原因,這極易招受賄之嫌,故每逢要改變主張或辦法,務必明確表示,公開宣告,並同時解釋改變的原因,切莫打算悄然行事。如有屬員或親信與當權者過從甚密,但卻無其他應受器重的明顯理由,那世人往往會疑之為秘密行賄的後門。

  至於粗暴,此乃一種毫無必要的招怨之因;如果說嚴厲使人生畏,那粗暴則招致怨恨。即便是責備下屬,當權者亦應措辭莊重,切不可惡語痛斥。說到抹不開情面,這比受賄危害更大,因受賄不過是偶爾為之;但當權者若被人情關係牽著鼻子走,那他將永遠也脫不了干係。正如所羅門言:徇私情並非好心,因錫金徇私情者會為一塊麵包而枉法。[4]

  有句古話所言極是:當官便露真相。高位使有些人顯得更好,有些人顯得更糟。塔西佗談及伽爾巴時說:「倘若他從不曾統治帝國,也許人人都會認為他適於統治。」[5]但他談及韋斯帕薌時卻說:「當皇帝後而變得更好,韋斯帕薌乃惟一之人。」[6]不過塔西佗前句話是就治國之才而言,後句話則是就道德情操而論。登高位而德行愈增,此乃高潔之士的明顯標誌,因高位顯職實則(或曰應該是)德行之所在;猶如自然界中,萬物疾動而奔其所,一旦各就各位則靜然處之,德行亦是如此,追求顯職時則動,問鼎高位後則靜。

  一切升遷騰達均須循小梯迂回而上,上升時若遇派系紛攘則不妨加入一派,然登頂後必須保持中立,無朋無黨。追憶前任時應持論公允,言辭審慎,如若反其道而行之,那就將欠下一筆自己卸任後非還不可的舊賬。若有同僚,應予以尊重,寧可在他們不想求見時召見他們,也不要在他們有事求見時將其拒之門外。在與人私下會談和答覆私人請求的時候,切莫時時想到或念念不忘自己的地位,最好讓別人去說:此公為官和居家真是判若兩人。

  ***

  [1] 語出西塞羅《致友人書簡》第7卷。在公元前48年的法薩羅戰役中,西塞羅支持的龐培被愷撒擊敗,西塞羅在政治上失意,此言即他當時的感歎。培根評「此言差矣」,極有道理,因為就連西塞羅本人也不甘寂寞,結果在公元前43年被安東尼部下誅戮。

  [2] 語出塞內加所著悲劇《提埃斯忒斯》第2幕。

  [3] 見《舊約·創世記》第1章31節。

  [4] 見《舊約·箴言》第28章21節。

  [5] 分別見塔西佗《歷史》第1卷49章和50章。另可參閱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羅馬十二帝王傳》中的《伽爾巴傳》和《韋斯帕薌傳》。

  [6] 分別見塔西佗《歷史》第1卷49章和50章。另可參閱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羅馬十二帝王傳》中的《伽爾巴傳》和《韋斯帕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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