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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求情說項


  許多極不正當的請求也有人答應代呈,[1]可見私下請托的確有損公益。許多正當的請求常被卑污的官員接手轉呈,而我說的卑污官員不僅指腐敗墮落者,也指那些老奸巨猾者,這種人只想受人之托而無意替人辦事。有些人答應替人說項時並不想盡心盡力去說,但若發現該事由於他人說情而有辦成的希望時,他們又極想得到請托人的酬謝,或是分到部分酬金,或至少會在事情辦成之前利用請托人的希望。有些人答應代轉請求只是想借機去見到某人,或去探聽什麼消息,因為除受託之事外他們找不到其他的適當藉口,待自己的目的達到後,他們絲毫不關心那項請求的成敗;概而言之,這種人是把他人委託之事當作自己過河之橋。更有甚者,有些人接受人家的委託是一心想讓那受託之事砸鍋,以此來討好請求者的冤家或競爭對手。

  毋庸置疑,可以說每接手一項請求就獲得了一種權利。若請求者是想通過托人打點而贏得某場官司,那受託人就獲得了主持公道的權利;若請求人是想通過請人說項而競爭某個職位,那受託人就獲得了評功鑒才的權利。倘受託人之感情在前例中偏向無理的一方,那他最好利用其受託之機使糾紛在私下化解,而不要讓其對簿公堂;倘受託人之感情在後例中偏向較為遜色的某人,那他在成全此人時最好別詆毀那位更有資格升遷者,從而斷了人家的後路。

  若對別人所托之事不甚了然,那最好去諮詢某位對該事有見識的朋友,他也許會告訴受託人接辦此事是否體面;不過選擇諮詢人得小心謹慎,以免被人家牽著鼻子走。求人辦事者最恨受託人敷衍欺騙,所以待之以坦誠實乃上策,要麼一開始就拒絕接受委託,要麼就應及時告訴人家事情進展的情況,而且事成之後不可索要額外的報酬,這種坦誠如今已不僅是一種體面,而且也是一種禮貌。

  若有人第一個來托情謀求某項特許[2],而受託人覺得來者幾乎不該獲得該項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考慮到來者對他的信任,而且如果不通過來者他本來並不可能知道有那項特許,所以他不應該利用這個情報,而應該讓來者另找途徑去達到目的,這也算是回報了人家的信任。不知所求之事的價值大小是頭腦簡單,而不問所求之事正當與否則是缺乏良知。在說項過程中保守秘密是成功的主要手段之一,因為若大肆張揚,讓人家知道自己的事有望辦成,這固然會使其他一些說項人死心,但也有可能促使另一些人加緊活動,甚至招來新的競爭對手。

  不過掌握好時機才是說項成功的關鍵,須知掌握時機不僅要考慮到那位有權批准請求的要人,而且要考慮到那些有可能阻撓該請求獲得批准的角色。請求者在選中介人的時候,與其選權位更高者,不如選更適合其請求事項的人;與其選統管全域者,不如選分管具體事務的人。一個人若在第一次說項遭拒後既不沮喪也不埋怨,那他第二次提出同樣的請求有時可能獲得恩准。對特別受寵者而言,欲得一寸先求一尺是一條適用的規則,但對情況相反者來說,他最好想要一尺時也先只求一寸,因為施恩者往往敢於失去一個初次討情者,但卻不願失去已獲得過恩惠的說情者以及先前已經賜予的恩惠。一般人以為求大人物寫封舉薦信不過是煩他舉手之勞,殊不知若是那舉薦理由不充分,那將極大地損害他的名譽。求情說項者中最可惡者莫過於那些以此為生的專業戶,因為他們就是妨害國家秩序的毒藥和病菌。

  ***

  [1] 在培根時代,拜託有權勢者向朝廷,甚至直接向君王提出請求並代為說項(為謀求某個職位、某塊領地或某種特許等)乃正常之事,只要請求者提出的要求不太過分,如培根本人就曾央托其身居高位的姨父塞西爾勳爵和伊麗莎白女王的寵臣埃塞克斯伯爵替他向女王求官。在其他方面托人說情的現象也很普遍,連法官也經常收受由中間人轉交的求情人的禮物。培根于1621年丟掉大法官一職就因被其政敵抓到了他貪贓枉法的把柄。

  [2] 這種特許包括獲得被處決的陰謀分子的地產,或獲得到海外經營某個殖民地的權利,伊麗莎白女王甚至經常把某種進口商品關稅的包收權或某種商品的專賣權作為特許賞賜給下臣(獲利的下臣當然也會有所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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