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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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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夜晚12時左右,鬧事者得知溫州方面已組織大批警力進駐靈溪的消息後,逃離了現場。 最後在市、縣公安民警的艱苦努力下,終於將該捕的不法分子都捕到了,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些嚴重違法亂紀的黨員幹部也受到了應有的處理…… 由於「靈溪事件」,原計劃在靈溪召開的蒼南縣三級幹部會議改在礬山鎮。會開完了,麻煩來了,江南垟各區、鄉、鎮幹部怎麼回去?通常是從礬山乘車到鼇江,乘渡輪過江到方岩下,再坐船回錢庫或宜山、金鄉。這時,104國道已中斷,礬山到鼇江要在中途下車,步行兩公里穿過靈溪鎮,再乘車到鼇江。在這一敏感時期,四五百名江南幹部步行穿靈溪會不會引發衝突? 江南與南港兩地本來就有積怨,「靈溪事件」導致了矛盾加劇。江南以平原為主,經濟相對發達,南港多為山區,發展相對滯後;江南人說甌語、蠻話、金鄉話,南港講閩南話,言語不通,卻不耽誤相互的攻訐與譏誚。縣委書記和縣長要求江南幹部在礬山乘車到馬站,繞道回去,這一路線中途要步行十來公里。 「我不同意。這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靈溪是不是蒼南縣的縣城?我們為什麼不可以經過靈溪?」錢庫區區委書記陳定模提出異議,他說,「我們錢庫區幹部從靈溪走,出事我負責!」 最後,錢庫的幹部走靈溪,四五個小時就回到了錢庫;金鄉、宜山兩區的走馬站,繞道走了一天才到家。 縣委、縣政府為安撫靈溪群眾,於1982年3月13日在辦公樓還沒竣工的情況下,就將縣機關遷到靈溪。由於家屬宿舍沒蓋好,機關幹部或住辦公室,或住單身宿舍,週末回平陽與家人團聚。 3 副縣長批復:「無底洞,財政負擔不了。」看來港區要下馬了 「靈溪事件」雖然平息了,可是反對建經濟中心的呼聲不斷,甚至蠻橫強悍,縣委機關的廁所出現「打倒黑幹將」的文字,而且沒過幾天就寫滿了牆壁。一天,突然在一片「打倒」中出現:「揪出黑後臺,掃除馬前卒!」 機關幹部都清楚「馬前卒」是誰,似乎一夜之間陳君球就變成了土地雷,誰見到都繞著走,過去明確表態支持「沿江方案」的領導都不敢跟他接觸,平日關係相當不錯的同事碰面招呼都不打了。 有人說,「靈溪事件」與陳君球的調查選址有關,必須追究他的責任。縣領導多次找他談話,讓他寫出書面檢討。他拒絕了,「我是根據縣委領導交代去調查的。」 縣領導苦口婆心地勸他:「你不寫呢也是有理由的,不過你作為一名老黨員、老幹部要顧全大局,要考慮縣委所面臨的壓力和處境,最好還是個人受點兒委屈寫一份。實在不想寫,找別人代寫也行。」 陳君球只好違心答應了。 1982年4月9日,縣委頂著壓力成立沿江港區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八人,陳君球任組長。 「蒼南需要物資集散中心。」縣委和縣政府提法變了,不再提港口城鎮建設,也不再提經濟中心,改稱「物資集散中心」或「沿江港區」了。 「蒼南的縣城剛開始建,再開發灘塗建港區,錢從哪裡來?」 「在灘塗上建港區純屬勞民傷財,把平陽劃分給蒼南的企業趕快遷到靈溪來!」 港區建設領導小組是什麼?既不是行政機構,也不像企事業單位,縣委下文僅八十八個字,既沒說港區的任務是什麼,又沒提經費從哪裡來,有人不肯來,拒絕報到。 陳君球拿著文件去找縣長,建議開個辦公會議。 「老陳啊,你的意見是對的,但是在非常時期,這文件能發下來已經不錯了。」 縣委任命的港區領導小組為八人,到位僅三人,陳君球之外,還有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港區缺人,嚴重缺人,陳君球向組織部副部長求助,他們是多年好友,沒想到對方卻懼于壓力不敢幫忙。 有人對陳君球說,「縣委那份文件不過是發給你們這些江南人看看,他們根本就沒想開發沿江港區。老陳,你這人太老實了,信以為真了。」 好在「信以為真」的江南幹部不少,對港區建設抱有熱情,主動要求到港區工作,於是陳君球把他們借了過來。 1982年9月23日,溫州市政府對港區建設領導小組請專家制定的《關於龍江港區總體規劃的報告》給予了批復: 一、性質:定為蒼南縣港區,全縣物資流通集散中心; 二、規模:人口規模近期(1985年)擬為1.2萬人,遠期(2000年)為1.9萬人,必須嚴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用地規模近期控制在35公頃以內,建設用地要儘量不占或少占良田,擬遠期為126公頃; 三、基本同意規劃對港區的岸線、碼頭、工業、倉庫以及生活居住區的佈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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